就业保险金
(Employment Insurance, or EI )是在受雇者失业而没有所得时,帮其度过财政难关的。此外,每当生病、受伤、隔离检疫、分娩或需要全时间照料新生或领养的孩子而不得不暂停工作时,也可领取就业保险金。前者叫普通就业保险金(
Regular Benefit ),后者称为特别就业保险金(
Special Benefits )两种均得缴所得税.
谁可以领取?
凡是失业而在积极找工作,并有准备及随时都可以工作的人,都可以领失业金,如果这些人具有下列的资格:
有受保的工作(insurable work)。就是说他们每星期工作最少十五日个钟头以及每星期有七十七元的所得和付保险费。
五十二星期前已经工作二十个星期。
注意:工作多少星期的数目是时常改变的,询问你住处附近的职业中心,有关目前规定的数目。
可以领多少钱?
从就业保险金计划中获得的钱,称为<失业津贴>(benfits)。失业津贴是根据上二十个星期内所赚得一百元,你就可以领取每星期六十元的失业金。
注意:一九九三年失业金最大限度是每星期五百五十元的百分之六十,即是三百三十元。
可以领多久?
这问题的答案是复杂的。通常你可以领取二十至五十个星期的失业津贴。这津贴数目是根据你工作多久,付失业费多少,及你居住地区的失业率而定。如果你不同意所领取失业金的时间过久,可以至失业协助中心(The
Unemployed Help Centre)他们会帮助你
。
怎样申请?
失业后应尽快前往各区加拿大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填写,有两项资料必不可少,一是社会保险号码(
Social Insurance Number),另一是雇员在停工没有收入后的五天内雇主发出的就业记录(
Record of Employment ),但即使这两项资料暂不具备,也应首先填交申请表以尽早立案,日后补回,否则会延误领取保险金的日期,申请后,需等候处理两周,这两周是没有失业金的。
疾病失业金
领取疾病失业金周数是凭医生证明来作决定。但每次申请所得最多为15周,亦可同时领取分娩或照料子女的特别失业金,但合计的领取周数最多为30周。
产假及父母假特别失业金
怀孕须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52周,至少工作满700小时才可申请。产妇可享有最高15周有薪产假及最高10周之父母照料子女有薪假期。如新生婴儿仍需住院者可申请延长。假期内之收入约为原有薪金之55%。雇员必须给雇主书面通知,以及证实其怀孕和预产期的医生证明。雇员可选择在预产期前8星期或预产期那星期开始领取分娩福利。
至于照料子女父母假特别失业金,可由分娩或领养子女的父母亲申请,或二人申请,但合计为10周。如分别申请,则母亲5周,父亲5周。如二人均申请,则二人均需等候两周的处理申请时间,期间没有失业金。照料子女初次回家的52周内领取。至于一胎多婴或领养多各子女,也不能领取更多的失业金。
上述失业金的资料,以颁行的有关法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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